宜宾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学校图书馆的馆藏书刊属于国有资产,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广大读者共同享有的知识信息资源,每个读者都应自觉爱护,妥善保存,按期归还。
第一条 电子学生证(含新生临时卡)借阅使用
1.电子学生证(含新生临时卡)具有图书借阅功能,只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电子学生证(含新生临时卡),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违章处理。
2.如电子学生证(含新生临时卡)遗失,应立即在网上挂失,然后到智能卡中心办理补办;补办或解挂后,请到图书馆重新激活借阅功能。
3.电子学生证(含新生临时卡)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该卡所有人负责,补办新卡后原卡自动作废。
第二条 借期和册数
读者类型 | 可借图书(册) | 借期(天) | 续借(次) |
教职工 | 20 | 180 | 1 |
在校学生 | 10 | 90 | 1 |
1.假期计算。校内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间,系统自动扣除寒暑假的时间,不作超期处理。
2.借阅查询。读者可登录智慧校园或图书馆网站查询借阅情况。
3.关于续借。读者可到馆续借,或通过在线方式自行。
4.续借。有图书超期的情况下,需先归还超期图书后,再办理其余图书续借。
第三条 借阅要求
1.期限信用管理。读者凡所借图书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图书馆将暂停其借书权利,待其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借阅图书。恶意超期不履行续借手续的,将进行通报。
2.借还书流程。请自觉从门禁通道进入,书包、书刊以及已借图书不得带入书库,如确有需要将已借图书带入,可先办理归还手续,带出时再办理借阅。离开书库请走图书监测系统通道,如遇报警信号,请自觉配合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图书在所在校区借出后须在所借校区归还。
3.使用代书板。在书架上取书时,请记得使用代书牌,以免把图书放回时,造成错放以致产生错架、乱架,给后续读者找书带来不便。
4.期刊阅览。阅览室的图书期刊及馆内的特藏书,仅供阅览,概不外借。
5.读者离校。读者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
6.书刊理赔。读者遗失、污损图书,请到江北校区图书馆214室或者临港校区图书馆410室办理,具体标准见《宜宾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