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为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服务理念,我校图书馆开展对外服务业务,并作如下规定:
一、借阅证办证对象及程序:
(一)校外人员凭单位(社区)介绍信和宜宾学院正式员工推荐方可申请办理借阅证。
(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社区)介绍信,到图书馆技术部(310室)处填写《宜宾学院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登记表》,并经推荐人签字认可后,经馆长签字批准。
(三)办证收取押金200元,请在学校财务处缴纳(图书馆凭收据办理),押金在退证时退还。
二、借阅权限:
(一)凭本人借阅证可借图书3册,借期30天。借阅证有效期1年,到期后需办理续期手续。
(二)可在图书馆查询借阅报纸、期刊、图书。
三、读者义务:
(一)持证读者必须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护书刊,不污损书刊。
(三)应按规定时限归还图书,如图书逾期,须按图书馆相关规定交纳超期阅读费。
(四)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将吊销其借阅证,不再享有办证资格。
(五)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退证:
退证时须将所借图书及超期阅读费完清后,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证时图书馆退还押金收据,读者凭收据至学校财务处办理押金退还。
五、所在单位(社区)及本校介绍人应承担担保责任。申办人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社区)须协助追回。
附件:
宜宾学院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