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是学校珍贵的文化资产,也是一类重要的国有资产。为加强书刊资产管理,保障广大读者权益,引导读者爱惜图书,文明使用图书馆馆藏公共资源,结合学校收费管理要求和图书馆对图书资料遗失、污损方面的专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遗失书刊赔偿
(一)赔书刊
1.读者遗失所借阅书刊,读者应该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全新书刊进行赔偿。
2.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书刊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书刊。
3.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
4.如无法买到原版,经审核后以新版取代。成套多卷书如赔新版应赔全套,并不得索取其它卷册书刊。
(二)赔款
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书刊进行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书刊原价按整套书刊的总价计算)。
1.普通中文图书,1978年(含)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79年至1989年(含)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至两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两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工具书、港台图书、原版进口图书,以及其它重要图书,1978年(含)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79年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影印版古籍图书(原则不外借),如发生遗失、污损需报网络与图书情报信息中心(图书馆)一事一议处理。
4.遗失书刊的附件、图表等,赔偿原价书款的二分之一。
5.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书刊。
6.单份报纸,基准价格为该报季价价格,按季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季其它期的期刊。
7.遗失或损坏当年度单本中外文期刊,按该期刊全年订价赔偿;遗失或损坏往年中外文期刊合订本,按该期刊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二、损毁、污染书刊处理
(一)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按书刊原价30%赔偿。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4.书刊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书刊进行处理,并报学校进行纪律处理。
(二)污染书刊
书刊的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及其它形变。
1.书刊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书刊,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进行赔偿。
3.除前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书刊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三、集体借用书刊,应由经办人负责管理收还,如有损失、损坏,应由经办人负责按上列各项规定赔偿。
四、网络与图书情报信息中心(图书馆)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有权根据馆藏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而不需通知到已办理图书借阅的每一位读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络与图书情报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