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方志馆图书管理,便利读者查阅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方志馆图书管理依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方志馆图书由宜宾学院图书馆负责统一管理,每年6月与12月下旬各进行一次清点。
第三条 本馆图书仅供室内阅览,一律不予外借,所有书刊均不得携出馆外。
第四条 读者应爱护书刊,轻取轻放,阅毕归位。严禁在书刊上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或撕页。如发生破损、遗失等情况,须依据《宜宾学院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办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 请保持室内安静,勿大声喧哗,自觉维护良好秩序与文明环境。
第六条 维护室内清洁,请勿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第七条 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本馆查阅规则。
第八条 为丰富馆藏,更好地服务社会,本馆长期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具有存史价值的志书、老照片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