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的管理与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各类活动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告厅基本情况:
(一)地点:位于临港校区图书馆东侧4楼
(二)容量:160人
(三)主要设备:LED大屏、专业音响系统、无线麦克风、投影接口、灯光设备等。
第三条、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会议、培训、小型文艺演出、竞赛活动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图书馆是报告厅的管理单位,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报告厅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二)负责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核与安排。
(三)指派专人协同负责活动当日的门禁、设备操作与技术保障。
(四)负责报告厅的卫生与安全监督。
第五条、报告厅设备操作由图书馆指派的技术人员负责,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操作、拆卸、挪动室内固定设备。因擅自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第三章 申请流程与使用原则
第六条、申请资格:
本校各二级单位、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在校教职工均可提出申请。学生社团申请须由指导教师申请。
第七条、申请流程:
(一)预约申请:申请单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图书馆对申请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进行审核。
(三)批准与通知:审核通过后,图书馆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知申请单位办理后续手续。
(四)重要/大型活动:对于校级重要活动或预计参与人数超过100人的活动,建议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并召开协调会。
第八条、使用原则:
优先原则:优先保障校级重要学术活动、重点学科教学科研活动。
公益原则:报告厅主要用于公益性或学校官方活动,不承接商业性活动及个人私人活动。
谁申请谁负责原则:申请人及申请单位负责人为本次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期间的秩序维护、人员安全和卫生保持。
遵纪守法原则:活动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申请内容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 使用规范与注意事项
第九条、使用单位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爱护公物:自觉爱护报告厅内所有设备设施,不得在墙壁、桌椅上粘贴装饰物。如需悬挂横幅,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在指定位置进行。
(二)保持整洁:活动结束后,需将会场清理干净,恢复桌椅原貌。
(三)注意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内;严禁在厅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灯等);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四)设备要求:使用单位自备的笔记本电脑、特殊软件等,应提前与管理员测试兼容性。活动所需特殊音视频文件应提前交付管理员。
第十条、违规处理:
(一)未按申请内容举办活动、或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图书馆有权立即中止活动,并取消该单位未来一学期的申请资格。
(二)活动结束后场地脏乱、设备未关闭、物品损坏的,将通报申请单位,并视情况暂停该单位后续申请资格,直至完成整改或赔偿。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档案馆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