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则
(2023年9月更新)
一、读者权利
1、正式读者
凡属本校在编的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均有按照有关规定借阅图书的权利。
2、临时读者
来校讲学或工作的人员以及前来进修(包括短训班)的学员,时间在1个月以上者,可由所在部门联系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凭证享受相应的借阅权利。
3、暂停借阅
读者如有图书逾期未还,或有图书丢失、损毁,尚未按规定赔偿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待其完清手续后方能再次借阅。
二、读者义务
1、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定。
2、自觉并协助禁止在馆内吸烟。
3、自觉并协助维持馆内安静和安全。
4、自觉爱护沙发、桌椅、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
5、自觉爱护地面、墙壁、桌椅、窗帘、书籍等的清洁卫生。
6、自觉关注自己的借还书情况,及时办理归还或续借等借阅手续。
三、借阅证的办理、使用及保管
图书馆借阅证为学校统一发行的一卡通,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涂改,否则将暂扣该借阅证,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馆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
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借阅证解挂后,可在两校区图书馆服务台办理解挂手续。
四、借阅图书资料的规定
1、借阅规范
1.1 请自觉从门禁通道刷卡进入。江北校区图书馆因暂未实行RFID电子标签管理,江北校区图书馆书包和书刊一律不得带入书库,临港校区图书馆不受此限制。请自行保管财物,本馆不负保管责任。
1.2 读者离开书库或阅览室,请走图书监测系统通道,如遇报警信号,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1.3 读者在书架上取书时,请记得使用代书牌,以免把图书放回时,造成错放以致产生错架、乱架。
1.4 图书馆所有阅览室的图书和期刊,都只供阅览,概不外借,其余图书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外借阅读使用。
2、借期和册数
教职工:借期180天,可借册数 20 册
在校学生:借期90天,可借册数 10 册
3、借期说明
3.1 假日到期
凡属本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者须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凡所借图书在法定假期内到期者须在假期结束后2天内还清,不作超期处理。
3.2 到期查询
如读者不清楚所借图书的到期时间,请到图书馆一楼大厅查询台或在图书馆网页“书目查询我的图书馆”栏目中查找。
3.3 关于续借
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所借书刊到期前,可申请在还书当日办理1次续借(借期与前次相同),可到图书馆一楼大厅窗口办理,也可自行登录图书馆主页“书目查询→我的图书馆”输入个人的账号(即读者证号)自行续借,其他读者还书当日不能续借,但可隔日再借。
3.4 超期和理赔
馆藏书刊属于国有资产,是图书馆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广大读者共同享有的知识信息资源,每个读者都应自觉爱护,妥善保存,按期归还,如有超期、遗失、污损等,需按下列办法处理:
(1)超期
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未能及时归还或续借,不能外借其他图书。
(2)遗失、污损
按《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定价细则》处理。
(3)集体借阅,如有遗失、污损,由经办人按上述规定赔偿。
(4)盗用
凡不经过借阅窗口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或扔出书库(阅览室)外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均以“盗用国有资产”论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如造成书刊损失的,还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图书馆暂时不能为读者提供跨校区图书借阅服务。江北校区图书馆与临港校区图书馆之间纸本文献不可以进行跨校区借阅与归还。
图书借阅流程
1、书刊检索
进入图书馆主页,可以通过“借阅查询”检索到图书馆馆藏书刊。图书馆在地楼大厅配备有公共检索机或者到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办公区508室),可上机检索所需借阅的书刊。
检索路径:宜宾学院图书馆书目查询网站 http://10.1.1.141:8081/
在检索框中输入检索书刊信息查询。
2、借书
①根据图书索书号,对照书架架标查找图书;
②江北校区办理借书手续:找到图书后,在底楼大厅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
③临港校区办理借书手续:找到图书后,在底楼大厅自助服务台按设备提示自助办理外借手续。点击查看自助借还机使用指南
3、还书
江北校区图书馆在底楼大厅服务台办理还书。
临港校区图书馆在底楼大厅自助服务台自助办理还书手续。
4、续借
读者可自行办理续借手续。步骤:图书馆书目查询网站 http://10.1.1.141:8081/
右上角→点击登录→输入读者借阅证号、密码 (初始密码与一卡通密码一致) →登录→我的外借→续借(可续借一次,每次时间一个月)。